海口市机关幼儿园食堂洗碗机采购项目比选公告
为规范幼儿园食堂后勤保障工作,提升餐具清洁效率与卫生标准,保障师幼饮食安全,我园现就食堂洗碗机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比选,诚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。
一、项目名称
海口市机关幼儿园食堂洗碗机采购项目
项目内容:洗碗机,数量一台
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:7.2万元
二、项目要求:
1.就餐人数:600人。幼儿园食堂日常餐具(餐盘、汤碗、勺子、筷子等)清洗,每日清洗量不低于2000套。
2.比选申请人根据学校提供的硬件条件(可来现场实地考察)和就餐人数为比选人提供最佳采购方案。
3.采购执行标准:
(1)产品需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《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指引》(简称《指引》)第二条第(四)项“采购洗碗机等自动设备时,应查验该自动设备清洁消毒效果报告,卫生指标应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(饮)具》(GB 14934-2016)的要求;宜选择内槽可自动清洁或可拆卸清洁的设备或型号”之规定。
产品适配的洗涤剂、消毒剂须符合《指引》第五条第(二)项“1.……洗涤剂应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》(GB 14930.1-2022)的要求,在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明A类(直接用于清洗食品的洗涤剂)或B类(用于清洗餐饮具以及接触食品的工具、设备、容器和食品包装材料的洗涤剂)。洗涤剂产品标签应有生产许可证号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企业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、执行标准、使用说明等信息。2.……消毒剂应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》(GB 14930.2-2012)的要求,在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识(食品接触用)。消毒剂的标签说明书还应符合《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》(GB 38598-2020)的要求”之规定。
(2)产品清洁消毒效果报告显示或有关权威认证,其清洁消毒效果等确实优于《指引》规定的,可以不受本项第(1)点约束。
(3)产品须适配幼儿园食堂餐具清洗场景,且无噪音超标、废水排放不达标的情况。
三、供货商资格要求
1.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,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)。
2.具有本采购有关合同履行所必需的商品供应及售后服务能力,能够确保准时供货及安装。
3.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,没有影响本采购有关合同履行的不良信用记录。
4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。
5.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四、响应文件递交
(一)递交材料时间:2025年 12月1日至12月3日,每日上午 9:00 至 12:00,下午15:00至 17:30。
(二)递交地点:海口市机关幼儿园总务处。
(三)递交要求:响应文件一式2份,逐页加盖单位公章,密封包装并在封套注明“海口市机关幼儿园食堂洗碗机采购响应文件”及供应商全称、联系方式。
(四)逾期送达、密封不合格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材料,比选人不予受理。
五、比选评审标准
1.技术参数符合性 35分
2.报价合理性25分
3.企业实力及业绩10分
4.售后服务方案25分
5.附加优势5分
六、其他事项
1.比选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、合法性,如有虚假,取消比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2. 本次比选不收取报名费及评审费,比选申请人参与比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。
3.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幼儿园实际需求调整采购数量及技术参数,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。
4.所供商品必须为原装正品,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改变参数,不接受其他替代参数。
5.商品必须未全新未拆封,任何拆封痕迹拒收。
6.联系人:
甘老师 18189888285
海口市机关幼儿园
2025年12月1日
